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亚联发展: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08  

						            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勤勉、负责的态度,已预先对公司
拟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事前认
可意见:


    一、《关于实施超额业绩奖励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对义乌市纬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义乌市博铭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州同胜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施超额业绩
奖励的事项系根据公司与相关方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权收购协议》及《附条
件生效的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五》的约定。上海即富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应当按照超额业绩奖励条款的约定,将2016年度至2018年度合计实现净利润超出
累计承诺净利润部分的30%作为对义乌市纬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义乌
市博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州同胜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
奖励,超额业绩奖励金额合计为86,824,629.52元,其中义乌市纬诺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奖励金额为56,691,543.18元、义乌市博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奖励金额为28,941,543.17元、湖州同胜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奖励金额
为1,191,543.17元。上述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我们同意将《关于实施超额业绩奖励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高岩                     刘永泽               迟维君



                                                       2019年04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