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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众生药业: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2014-08-21  

						                                    证券代码:002317         公告编号:2014-064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的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20 日收到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叶惠棠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叶惠棠于 2014 年 8 月 19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 5,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6%。减持后,叶惠棠持有公司股份 16,234,57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40%,
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叶惠棠    大宗交易     2014-8-19          20.83       5,000,000         1.36%

                      合计                             5,000,000         1.36%

    注:本公告所有数值保留至小数点后 2 位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的尾数有不

符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在本次减持前,叶惠棠分别于 2013 年 3 月、5 月共减持公司股份 7,000,000
股,减持明细如下: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叶惠棠    大宗交易     2013-3-20          15.96       4,000,000        1.11%

 叶惠棠    大宗交易     2013-5-3           16.61       3,000,000        0.83%

                      合计                             7,000,000        1.94%

     在本次减持前,叶惠棠之妹叶慧群分别于 2012 年 12 月、2013 年 5 月共减
持公司股份 49,062 股,减持明细如下:
                                                                    第 1页 共 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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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叶慧群    竞价交易       2012-12-11          37.56               19,062             0.01%

 叶慧群    竞价交易       2013-5-27           21.14               30,000             0.01%

                      合计                                        49,062             0.02%

    注:上述减持比例均以当期的总股本为基数计算。

     截至公告披露日,叶惠棠和叶慧群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12,049,062 股,累计
减持比例为 3.32%。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4,117,287        7.84%       16,234,574         4.40%

 叶惠棠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529,322        1.96%            308,644       0.08%

                有限售条件股份          10,587,965        5.88%       15,925,930         4.32%

           合计持有股份                     59,062        0.03%            50,000        0.01%

 叶慧群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9,062        0.03%            50,000        0.01%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1、上表中的“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以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第一笔减持时
的前一交易日为时点,“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以本公告披露日为时点。
     2、2013年2月28日,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利
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1)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2
年12月31日总股本18,0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共
计派发9,000.00万元,余额滚存至下一年度。(2)2012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方案为:以2012年12月31日总股本 18,00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总股本增至36,000万股。该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方案于2013年3月11日实施。
     3、2014年5月19日,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众生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第五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126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871.80万股,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期授予限制性股票上
                                                                              第 2页 共 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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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日期为2014年6月13日。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36,871.80万股,
叶惠棠与叶慧群均不是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了0.14%。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公司股东叶惠棠本次减持没有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
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二)叶惠棠与叶慧群为兄妹关系,是一致行动人,分别作出的股份锁定承
诺如下:
    1、叶惠棠的股份锁定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截至 2012 年 12 月 11 日,该事项已履行完毕,叶惠棠减持公司股份未违反
上述承诺。
    (2)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
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所持有
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叶惠棠先生减持公司股份未违反上述承诺。
    2、叶慧群的股份锁定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截至 2012 年 12 月 11 日,该事项已履行完毕,叶慧群减持公司股份未违反
上述承诺。
    (三)叶惠棠作为公司的董事,其在减持公司股份前,已将减持公司股份计
划书面通知公司,其减持公司股份的时间不在敏感期内,未违反《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及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四)本次减持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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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
    (五)公司股东叶惠棠、叶慧群未承诺最低减持价格。
    (六)本次减持的股东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后,叶
惠棠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七)上述权益变动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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