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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众生药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4-10-28  

						                               证券代码:002317           公告编号:2014-083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27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
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财政部陆续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
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
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以及颁布了《企业
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
《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要求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2014 年 6 月 20 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
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 2014 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
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 年 7 月 23 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施行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06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
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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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自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
    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
    中权益的披露》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具体准则规定的施行日开始
    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相关情况
         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公司
    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将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
    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原按成本法进行后续
    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
    行核算,并对合并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作出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元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 月 1 日
                                                                                      归属于母公
被投资单位    交易基本信息      归属于母公司股      长期股权投资     可供出售金融资
                                                                                      司股东权益
                                  东权益(+/-)           (+/-)            产(+/-)
                                                                                        (+/-)
             公司对广东华南
             新药创制有限公
             司投资 1,000 万
             元,持股比例为
广东华南新
             11.11%。该投资不
药创制有限                                     -    -10,000,000.00    10,000,000.00           -
             具有控制、共同控
  公司
             制或重大影响,并
             且在活跃市场中
             没有报价,公允价
             值不能可靠计量。
         本项会计政策变更仅对长期股权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两个报表项目金
    额产生影响,对公司 2013 年度及 2014 年各期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
    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第 2页 共 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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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执行新颁布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
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
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
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相关情况
    上述会计准则执行后,对公司 2013 年度及 2014 年各期的资产总额、负债总
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27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 2014 年新颁布和修订的
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符合《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会计政策
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
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
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根据财政部 2014 年新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
准则及其施行时间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中小企业板信息
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变更后的会
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况,并经过公司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认


                                                               第 3页 共 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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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 2014 年新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
符合相关规定。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第 4页 共 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