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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众生药业: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5-08-21  

						                                证券代码:002317        公告编号:2015-092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
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 8 月 20 日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 2015 年 8 月 2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
    (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 年 8 月 19 日下午
3:00 至 2015 年 8 月 20 日下午 3:00 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绍日先生
    (五)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63 人,代表股份 171,954,254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46.548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3 人,代表
股份数为 162,376,89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3.956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0 人,代表股份数为 9,577,35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5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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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
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六)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
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1,954,25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1,060,804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0,924,25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1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03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9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030,804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687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03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12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吴江涛律师、屈宗利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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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




                                                                第 3页 共 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