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生药业: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6-05-13
证券代码:002317 公告编号:2016-056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已获 2016 年 5 月 11 日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为:以
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738,472,00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35 元(含税),共计派发 99,693,720.00 元,余额滚存至下一年度。由于公司
正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公司 2015 年末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的总股本发
生变动时,利润分配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35 元(含税)为原则,调整分配
现金红利总额。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本
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
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38,472,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35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2150 元;
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先按每 10 股派 1.35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
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
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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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7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35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5 月 18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 5 月 19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5 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5 月
1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332 张绍日
2 01*****636 叶惠棠
3 01*****658 陈永红
4 01*****629 龙超峰
5 01*****671 周雪莉
6 00*****911 龙春华
7 00*****376 曹家跃
8 00*****195 赵希平
9 01*****503 李滔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 年 5 月 11 日至登记日:2016 年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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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1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广东省东莞市石龙镇西湖工业区信息产业园
咨询联系人:周雪莉
咨询电话:0769-86188130
传真电话:0769-86188082
六、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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