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生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收购宣城市眼科医院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独立意见2017-11-14
证券代码:002317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收购宣城市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部分股权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审慎、
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收购宣城市眼科医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宣城眼科”)部分股权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收购宣城眼科 80%股权,是公司基于战略在眼科医疗服务领域的重要布
局,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股东利益。本次交易综合考虑公司眼科生态
圈的战略打造、医疗服务市场机遇,以及宣城眼科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医疗
服务量、品牌影响力、技术水平等因素,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交易价格,资产
定价原则公平合理。本次交易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收购宣城眼科 80%股权事项。
独立董事: 杜守颖 汤瑞刚 魏良华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