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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众生药业:关于控股股东通过信托计划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2017-12-27  

						                               证券代码:002317         公告编号:2017-122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通过信托计划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张绍日
先生的通知,张绍日先生于2017年12月26日通过“西藏信托-智臻19号集合资金
信托计划”增持公司股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的基本情况
    1、增持人:公司控股股东张绍日先生委托设立的“西藏信托-智臻19号集合
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
    2、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坚定
投资者信心,结合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
    3、增持方式:张绍日先生作为委托人参与西藏信托有限公司设立的“西藏
信托-智臻19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该信托计划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方式增持
公司股票。
    4、本次增持的情况:
    2017年12月26日,该信托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票15,384,615
股,占公司总股本1.89%,成交均价为人民币12.62元/股。


    二、本次增持前后的持股变化情况
    本次增持前,张绍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20,7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27.10%。
    本次增持后,张绍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20,700,000 股,信托计划持有
公司股份 15,384,615 股,张绍日先生与信托计划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36,084,61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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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规定。
    2、公司控股股东张绍日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
严格遵守股份买卖的相关规定。
    3、本次增持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不会导致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严格按照中国证
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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