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生药业: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9-05-17
证券代码:002317 公告编号:2019-042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已获 2019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
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 2018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814,461,076 股扣减截至 2018 年末公司回购账户内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股份
6,001,407 股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61,691,933.80 元,剩余
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由于公司正在实施股份回购事项,公司报告期末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
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发生变动,则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
股本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为原则,调整派发现金红
利总额。
2、截至 2019 年 5 月 2 日,公司股份回购的实施期限已届满,公司通过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 11,103,907 股,公司股份
回购事项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二十
二条: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
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则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 814,461,076
股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股份 11,103,907 股后的股本 803,357,169 股为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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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
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60,671,433.8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
年度。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本次实施分
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
803,357,169.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
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
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 年 5 月 22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9 年 5 月 23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5 月 2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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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19
年 5 月 2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332 张绍日
2 01*****636 叶惠棠
3 01*****629 龙超峰
4 01*****658 陈永红
5 00*****195 赵希平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 年 5 月 15 日至登记日:2019 年 5
月 2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参考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 2018 年年度利润分配,公司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2019 年 5 月 22 日的总股
本-公司已回购股份)×分配比例,即(814,461,076-11,103,907)×(2÷10)
=160,671,433.80 元。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
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
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
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60,671,433.80
÷814,461,076=0.1972733 元/股。
因此,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
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
(0.1972733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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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广东省东莞市石龙镇西湖工业区信息产业园
咨询联系人:张玉冲
咨询电话:0769-86188130
传真电话:0769-86188082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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