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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久立特材: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7-11-11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久
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董事会聘任李郑周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寿昊添先生为公司
董事会秘书,聘任王长城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郑杰英女士、徐阿敏先生为公
司副总经理,聘任苏诚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聘任杨佩芬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程序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李郑周先生、寿昊添先生、王
长城先生、郑杰英女士、徐阿敏先生、苏诚先生、杨佩芬女士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
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7条规
定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
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同意聘任上述人员为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