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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久立特材:关于“久立转2”开始转股的提示公告2018-05-11  

						证券代码:002318             证券简称:久立特材                公告编号:2018-027
债券代码:128019             债券简称:久立转2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久立转 2”开始转股的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股票代码:002318            股票简称:久立特材

      债券代码:128019            债券简称:久立转2

      转股价格:人民币8.37元/股

      转股起止日期:2018年5月14日至2023年11月8日

    一、可转债上市发行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753 号”文核准,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8 日公开发行了 1,04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
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10.40 亿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原
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深交所交易系
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认购金额不足 10.40 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深证上【2017】774号”文同意,公司10.4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7年12
月1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久立转2”,债券代 码“128019”。

    (三)可转债转股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自2018年5
月14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

   二、可转债转股的相关条款

    (一)发行规模:10.40亿元人民币。

    (二)票面金额:人民币100元/张。

    (三)发行数量:1040万张。

    (四)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30%、第二年为0.50%、 第三年为1.00%、第四年为1.30%、
第五年为1.50%、第六年为1.80%。

    (五)债券期限:自可转债发行之日起6年,即2017年11月8日至2023年11月8日。

    (六)转股起止日期: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
第1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18年5月14日至2023年11月8日止。

    (七)转股价格:人民币8.37元/股。

   三、可转债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深交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久立转2”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公司股票。

    3、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张,1张为100元面额,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1股;同一
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债部分,公司
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后的5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
可转债的票面金额以及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0.01元。

    4、可转债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数额大于其实际
拥有的可转债数额的,按其实际拥有的数额进行转股,申请剩余部分予以取消。

    (二)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2018年5月14日至2023年11月8日)深交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
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可转债停止交易前的停牌时间;
    2、公司股票停牌时间;

    3、按有关规定,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三)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冻结并
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
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1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即2017年11月8
日。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份的可转债不享受当期及以后
计息年度利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

    (一)初始转股价格和最新转股价格

    1、初始转股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8.37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
书公布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可转债的最新转股价格为:8.37元/股。

    (二)转股价格调整的方法及计算公式

    当本公司因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息等情况(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增
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A×k)/(1+k);
       两项同时进行:P1=(P+A×k)/(1+n+k);

       派息:P1=P-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D+A×k)/(1+n+k)。

       其中:P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
价,D为每股派息,P1为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当本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
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
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
行。

       当本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
/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
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
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
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间,当本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本公司
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
行表决时,持有本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
日前 20 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
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若在前述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
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
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本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
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
登记日后的第 1 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
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四)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
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可转债持有人经申请转股后,对所剩
可转债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
转债持有人转股后的 5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以及利息,按照四
舍五入原则精确到 0.01 元。

    五、可转债赎回条款及回售条款

    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06%(含最后一期利息)
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

    ①在本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本公司股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有权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加当期
应计利息赎回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任一计息年度本公司在赎回条件首次
满足后可以进行赎回,首次不实施赎回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赎回权。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
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②在本可转债转股期内,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的票面金额少于 3,000 万元(含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按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赎回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
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30 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
格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回售
给本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
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
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 “连续 30 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
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任一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以进行回售,但若首次不实施回
售的,则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如果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本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
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可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被中
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持有人有权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本公司
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附加回售申
报的,不应再行使本次附加回售权。

    六、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
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享受当期股利。

    七、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可转债的相关条款,请查阅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的《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募集说明书全
文。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572-2539125;0572-2539041
       传真:0572-2539799
       特此公告。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