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久立特材: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5-17  

						证券代码:002318               证券简称:久立特材               公告编号:2018-030
债券代码:128019               债券简称:久立转2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和日期:2018年5月16日14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5月15日—5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5日下午15:00至2018年5
月16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久立特材三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李郑周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 3 人(代表
股东 4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344,950,881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40.9921%。



                                          1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 3 人(代表股东 4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344,950,881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40.9921%。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0股,占公司总股
份数的0%。
    (四)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449,450 股,占公司
总股份数的 0.0534%。
    (五)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
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进行了表决。
    具体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
    同意 344,950,88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449,45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二)审议通过《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
    同意 344,950,88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449,45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2
    反对 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审议通过《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表决结果:
    同意 344,950,88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449,45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四)审议通过《2017 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344,950,88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449,45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具体分配方案为:

    以 2017 年末总股本 841,505,932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5 元(含税),共
计派发 126,225,889.80 元。本次股利分配后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以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而发生变化
的,则每 10 股派发的现金股利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
    同意 344,950,88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449,45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3
    反对 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六)审议通过《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鉴证报告》,表决结果:
    同意 344,950,88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449,45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七)审议通过《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449,45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449,45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344,950,88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449,45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黄忠兰、易双洲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


                                        4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7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