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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久立特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9-06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要素并修订《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及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公司调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要素符合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目前的实际情况,
有利于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调整后的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
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董事会中与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
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公司对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并修订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及《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中相应条款,同意公司按
调整后的员工持股计划实施。


                                            独立董事:顾国兴、缪兰娟、郑万青
                                                             2018 年 9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