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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久立特材: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2019-09-2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久立特材”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的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对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地点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交谈,查
阅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的信息披露文件、董事会、监事
会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意见,对其变更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合理性、必要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753 号”《关于核准浙江久
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8 日公开发行可转债 1,040 万张,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
币 10.40 亿元,扣除承销保荐费 1,300.00 万元以及加上利息收入 3.65 万元后,金
额为 102,703.65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验确认,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455 号)。上述
到位的募集资金扣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资信评级费用、信息披露及路演推
介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其他发行费用 307.40 万元后,公司本次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02,396.25 万元。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用于实施的项目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年产 5500KM 核电、半导体、医药、仪
     1                                                  57,425.00               38,000.00
           器仪表等领域用精密管材项目
     2     工业自动化与智能制造项目                     33,480.00               33,000.00
     3     年产 1000 吨航空航天材料及制品项目           48,998.00               33,000.00
                         合计                          139,903.00              104,000.00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情况和原因

          1、公司本次变更实施地点的募投项目为“年产 1000 吨航空航天材料及制品
   项目”,地点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项目原实施地点               变更后的实施地点

                                      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镇久立不       湖州市杨家埠南单元
年产 1000 吨航空航天材料及制品项目
                                                锈钢工业园            XSS-02-02-18A 号地块


          2、该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是为了优化资源共享机制及工艺流程布局,有
   利于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管理效率,是根据公司内部运营管理的实际情况作出的
   谨慎决定,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四、相关审议和批准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21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1、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是根据公司管理和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保荐人对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            _________
                      楼 瑜                 王 颖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