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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乐通股份: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公告2017-05-10  

						 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3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提高融资效率,支持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发展,短期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控股股东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大晟资产”)拟向本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人民币的财
务资助,借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借款利息按照占用时间的
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结算),财务资助期限为 6 个月,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
财务资助的期限及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不提供
相应抵押或担保。
    2、大晟资产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2017 年 5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议案》。关联董事周宇斌、黄捷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
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名称: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持有公司股权比例:大晟资产持有本公司股份 2,6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系公司控股股东。
   (二)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之日,大晟资产持有本公司股份 2,6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
系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大晟资产与本公司构成
关联关系。

    三、财务资助资金来源

    大晟资产通过自有资金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四、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标的及数量
    大晟资产向本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
   (二)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财务资助系交易双方自愿协商的结果,借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
款基准利率(借款利息按照占用时间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结算),本次财务资助无
其他任何额外费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不提供相应抵押或担保,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财务资助相关合同有效期间,利息依照合同的约定方
式支付给大晟资产。
  (三)财务资助期限
    本次财务资助期限为 6 个月。

    五、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2017 年 5 月 8 日,公司与大晟资产签署了《财务资助协议书》,由大晟资产向
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财务资助期限为 6 个月,自公
司实际收到资金之日起算。借款利息按按照占用时间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结算。该
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
情况在财务资助的期限及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

    六、接受财务资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财务资助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借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
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不高于公司的融资成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不
提供相应抵押或担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财务资助资金使用费定价公允,有助于提供本公司融资效率,支持公司发
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
响,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七、当年年初至今,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7 年年初至本公告之日,公司与大晟资产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0 元。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签署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对该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本次由公司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实施财务资助而产生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发
展,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支持,有助于提高公司融
资效率,借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不高于公司的融资成本,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不提供相应抵押或担保,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
    该议案已获得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会议议
程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