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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乐通股份:关于控股股东股份限售承诺到期的提示性公告2017-09-12  

						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1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限售承诺到期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

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控股股东刘秋华女士

与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晟资产”)于 2016 年 9 月 1 日签

署了《刘秋华与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通过协议转让

方式向大晟资产转让其持有的公司共计 26,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本

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大晟资产共持有公司股份 26,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大晟资产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周镇科先生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同时,

大晟资产承诺将支持公司的长远发展,在目标股份过户至大晟资产名下后的 12

个月内不对外转让目标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

网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公司控制权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6 年 9 月 12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证券过户登记确

认书》,本次股份转让 26,000,000 股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至此,公司控

股股东大晟资产按照承诺于 2016 年 9 月 12 日起的 12 个月内不对外转让其持有

公司的 26,000,000 股股份,即从 2016 年 9 月 12 日至 2017 年 9 月 11 日止。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
转让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在上述承诺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大晟资产严格遵守在《刘秋华与深圳市大晟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中作出的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大

晟资产所持有的公司 26,000,000 股股份的限售承诺已于 2017 年 9 月 11 日到期

届满。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