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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乐通股份:关于拟向全资子公司划转资产的公告2017-10-30  

						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6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向全资子公司划转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

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 本次划转的概述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优化公司组织架构,提

高生产经营效率,整合内部资源,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及考虑到公司的

《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按(粤珠)WH 安许证字[2015]0029)将于 2018

年 5 月到期,公司拟将油墨业务生产环节及其所涉及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及半成

品划转至全资子公司珠海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通新材料”)。

    2017 年 10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

全资子公司划转资产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自董事会表决通过

后生效,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本次划转的相关事宜。

    本次划转在公司与合并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之间发生,无需履行关联交易程

序,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划转双方的基本情况

    1、划出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6328040237
    法定代表人:周宇斌

    住所:珠海市金鼎官塘乐通工业园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6 年 11 月 13 日

    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自产的各类油墨、涂料及相关的配套产品(危险化学

品按(粤珠)WH 安许证字[2015]0029 许可范围经营,有效期至 2018 年 5 月 24

日),不动产租赁、检测分析。

    2、划入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珠海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753665189U

    法定代表人:刘明

    住所: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珠峰大道南 3199 号

    注册资本:4,886.56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3 年 8 月 29 日

    经营范围:自行开发研制、生产和销售自产的各种新型包装材料、新型印刷

材料、水性油墨、光固化油墨、水性涂料、包装机械设备及上述产品的相关配套

产品。

    3、划入方与公司的关系

    公司持有乐通新材料 100%股权,划入方乐通新材料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本次划转方案具体内容

    本次拟划转范围为与油墨业务生产环节相关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及半成品。

    公司本次拟划转的基准日为 2017 年 9 月 30 日,以 2017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
计财务报表模拟测算,本次拟划转的生产设备资产净值为 7,051,634.69 元,原

材料为 8,196,067.21 元及半成品为 652,549.77 元,合计本次划转资产为

15,900,251.67 元。最终划转的资产金额及明细项目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

审阅报告为准,公司将就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员工安排

    资产划转前的公司员工在资产划转后由公司和乐通新材料根据各自在划转

后的业务范围及经营需要进行调配,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合理

安排。

    五、本次划转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划转完成后,有利于内部资源整合,提高全资子公司乐通新材料产

能利用率,理顺公司管理架构,符合公司长远规划及发展战略。

    2、本次划转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

响,不会导致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发生重大变化,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根据后续划转进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

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