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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乐通股份: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8-06-29  

						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3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
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7 年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8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自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分红派息
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00,000,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62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
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
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458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
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
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
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24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
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62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
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 年 7 月 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 年 7
月 6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7 月 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18 年
7 月 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珠海市金鼎官塘乐通工业园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郭蒙、杨婉秋
    咨询电话:0756-3383338、6886888
    传真电话:0756-3383339、6886000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