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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乐通股份: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2018-09-10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

                      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通股份”或“公司”) 拟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北京环渤海正宏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武汉中科
信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信维”)30.29%的股权、新余赛禾投资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中科信维 20.00%的股权、新余瑞泰企业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中科信维 20.00%的股权、新余恒星创业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持有的中科信维 20.00%的股权及武汉密德龙商业咨询管理有限公
司持有的中科信维 9.71%的股权,同时,乐通股份拟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
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9.5 亿元(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交易履行法
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进行了认真审核,特此说明
如下:

       一、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的说明

    1.因董事会已审议本次交易的预案,公司股票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自
2018 年 9 月 10 日开市起停牌。

    2.董事会已审议本次交易的预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并已进行公告。公司独立
董事已对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且已于董事会上发表了独立意
见。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
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备、合规。

    二、关于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珠海市乐通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该等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以及连带责任。

    综上,本次交易履行的法定程序完备,符合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
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之盖章页)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