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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乐通股份: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2018-09-10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以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北京环渤海正宏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
武汉中科信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信维”)30.29%的股权、新余
赛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中科信维 20.00%的股权、新余瑞泰企业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中科信维 20.00%的股权、新余恒星创业投资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中科信维 20.00%的股权及武汉密德龙商业咨询管
理有限公司持有的中科信维 9.71%的股权,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
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
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交易
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
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经自查,上市公司在最近 12 个月内不存在重大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在
计算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无需累计计算相应数额。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之盖章页)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