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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乐通股份:董事会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说明2018-09-10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的说明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北京环渤海正宏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
武汉中科信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信维”)30.29%的股权、新余
赛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中科信维 20.00%的股权、新余瑞泰企业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中科信维 20.00%的股权、新余恒星创业投资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中科信维 20.00%的股权及武汉密德龙商业咨询管
理有限公司持有的中科信维 9.71%的股权,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
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对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
条件,经审慎核查,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
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交易标的资产为中科信维 100%股权,中科信维实质资产为拟持有的
Precision Capital Pte. Ltd (以下简称“PCPL”)100%股权,PCPL 不属于项目公
司,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上
述事宜以及本次交易涉及有关主管部门审批事项的情况,已在《珠海市乐通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以下简称“《交易预案》”)中披露;本次交易尚需满足多项条件后方可实施,
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中国证监会对
本次交易的核准,上述报批事项已在《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取
得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2、根据中科信维工商资料及各交易对方的承诺,中科信维为依法设立、合
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各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出资
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形。标的资产为中科信维 100%股权,该等股权权属
清晰,不存在股份代持等股权争议和质押、冻结等限制权利转让的情形。

    3、本次交易拟购买的资产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上市
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
市公司增强主业和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
免同业竞争。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
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董事会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
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之盖
章页)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