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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乐通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12-15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珠海
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签订<关于北京轩翔思悦传媒广告有限公司资产
重组的投资协议书补充协议之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事前与公司董事会成员、管理层进行了必要沟通、交流并查阅相关材料,
我们认为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北京轩翔思悦传媒广告有限公司的原股东樟树市拓
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樟树市云昊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崔佳、
肖诗强签订《关于北京轩翔思悦传媒广告有限公司资产重组的投资协议书补充协
议之二》,交易双方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利益,
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蓝海林              沙振权            王   悦




                                                  2018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