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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乐通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4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说明和独立意见
       公司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严格控制与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情况说明和独立意见
       1、截止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外担保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珠海乐通
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担保,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 11,700
万元,占 2019 年 6 月 30 日归属于母公司的合并报表净资产(未经审计)的 27.59%。
公司除对全资子公司珠海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担保外,不存在其他对外
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内的其他担保事项。
       2、公司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审慎对待并严格控
制对外担保。截止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等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
项。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合理变更,变更后的
会计政策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我们一致同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经我
们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市场化原则,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
定,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
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对此项关联交易进
行表决时采取了依法回避,其他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蓝海林              王悦                 何素英




                                                   2019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