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珠海 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参照市场基础价 格,遵循平等自愿原则,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提 交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蓝海林 王悦 何素英 2019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