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乐通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24  

						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8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2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根据财会[2019]6 号的有关要求,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
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6 号通知附件 1 和附件 2 的要
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9〕6 号)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会计规则执
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财会[2019]6 号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
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审批程序
    2019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9]6 号有关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变动:
    (1)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
款”两个项目;资产负债表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
“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2)利润表:
    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
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
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
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
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公司根据财会[2019]6 号的相关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
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
总额、净资产以及净利润等指标产生实质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
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及相关要
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合理
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
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