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乐通股份: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2019-08-24  

						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9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与
关联方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星新材”)于 2019 年
1 月 28 日签订了《采购合同》,公司拟向双星新材销售油墨产品。
    公司与双星新材的独立董事之一均为蓝海林先生,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故双星新材为公司的关
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目前,公司与双星新材累计发生实际交易额为 299.88 万元,预计本年
度内累计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 300 万元,但不超过 1,000 万元,达到信息披露规
定要求。
    2019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
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关联独立董事蓝海林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2、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2019 年
                    关 联                2019 年原            截 至 披露 日   上年发生
 关联交                     关联交易定               现预计
           关联人   交 易                预计额               已 发 生金 额   金额(万
 易类别                     价原则                   金    额
                    内容                 (万元)             (万元)        元)
                                                     (万元)

                            以市场价格
 向关联                     为基础,遵
                    销售
 人销售    双星新           循公平合理
                    商品                   ——       1,000      299.88         ——
 产品、      材             的定价原
   商品                     则,由双方
                            协商确定。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名称: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宿迁市宿豫区彩塑工业园区井头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吴培服
    注册资本:115,627.808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光电新材料、光学膜、太阳能电池背材膜、聚酯电容膜、聚酯工
业基材生产、销售;高分子复合材料技术研发;包装材料生产;化工材料(除危
险化学品)销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
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
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
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双星新材总资产为 930,266.76 万元,净资产为
770,121,25 万元;2018 年度营业收入 385,756.53 万元,净利润 32,134.84 万
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双星新材总资产为 925,954.99 万元,净资产为
774,826.62 万元;2019 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为 97,317.27 万元,净利润为
4,376.16 万元。(上述数未据经审计)
    2、关联关系
    公司与双星新材的独立董事之一均为蓝海林先生,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
规则》第 10.1.3 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故双星新材为公司的关联方,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关联方是依法存续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向关联方双星新材销售油墨产品,预计本年度内累计发生交易总额将
超过 300 万元但不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交易参照市场基础价格,遵循公平合
理的定价原则,经由双方协商确定。相关交易协议将于该等事项发生时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
展。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参照市场基础价格,遵循平等自愿原则,交易定价
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
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意见:公司与关联方的
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参照市场基础价格,遵循平等自愿原
则,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经我
们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市场化原则,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
定,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
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对此项关联交易进
行表决时采取了依法回避,其他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六、监事会发表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市场化原则,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整体
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本次
关联交易议案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依法回
避表决此项关联交易。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