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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乐通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25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公司相关文件后,经审慎分析,
就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受让深圳市悦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完成

后,有助于拓展公司业务范围,增强公司的综合实力,对未来经营产生一定的积

极影响。本次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定价规则,交易事项公允、合理、合法;关联董

事已依法回避表决,会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经营及长

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受

让深圳市悦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
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蓝海林             王   悦             何素英




                                                  2019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