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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乐通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10-25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与公司董事会成员、管理层进行沟通,并
认真审阅公司相关文件后,对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受让深圳市悦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
见如下:

    公司受让深圳市悦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有助于拓展公司业务

范围,对未来经营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本次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定价规则,符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进行审议,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事项时,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蓝海林              王   悦              何素英




                                                  2019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