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临时)相关议案所发表的独立意见2017-12-05
海峡股份 独立董事意见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临时)相关议案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海南海峡航运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南海峡航运股份
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在认
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后,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临时)审议的关于新
海轮渡公司租赁一艘拖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船舶靠离泊新海港时若遇到突发阵风和强风对船舶安全影响较大,故需
要拖轮长期驻新海港提供保障。
2、目前海口仅有一家公司即海南港航拖轮有限公司从事海上拖轮租赁业务,由
于海南港航拖轮有限公司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旗下公司,本项
交易为关联交易。
3、参照拖轮市场收费价格及运营成本,经双方友好协商,拖轮租赁费用按 28
万元/月收取,租期一年。交易价格客观、公允,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本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规定的决策程序。
4、同意新海轮渡公司从海南港航拖轮有限公司租赁一艘拖轮常驻新海港。
海峡股份 独立董事意见
(此页无正文,作为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
十一次会议(临时)相关议案所发表的独立意见签字页专用。)
独立董事签字:
马战坤 蔡东宏
孟兆胜 贺春海
二○一七年十二月四日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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