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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峡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2-09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就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
次会议的相关事项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我们认真查阅和审议了所提供的所有
资料,并就相关事宜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公司的大股东进行了深入的询问
与探讨。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
表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子公司补足新海港一期已回购资产差额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子公司新海轮渡拟以现金方式向港航控股补足新海港一期已回购资产
差额部分 6,135.09 万元。在召开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之前,公司向我们提交了
本次交易的详尽资料,我们认真查阅和审议了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并就相关事宜
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公司的大股东进行了深入的询问与探讨。本次交易构
成关联交易,我们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其符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
策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将本次
交易事项的有关议案提交给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
回避表决。

    二、关于子公司收购新海港一期未回购资产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子公司新海轮渡拟以现金 7,415.59 万元向港航控股收购新海港一期未
回购资产。在召开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之前,公司向我们提交了本次交易的详尽
资料,我们认真查阅和审议了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并就相关事宜与公司董事会、
管理层以及公司的大股东进行了深入的询问与探讨。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我
们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其符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符合
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将本次交易事项的有关
议案提交给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本页无正文,系《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第五届董事会第三
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马战坤                 蔡东宏




   孟兆胜                 贺春海




                                               二○一八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