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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英农业: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2017-08-18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7年8月17日在公司郑州管理中心会议室召开。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如下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和要
求, 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
的原则对公司在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
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查验,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
问询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情况;
    2、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
保的情况。
    3、报告期内,除了已经审议的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华英新塘羽绒
公司、华英顺昌农业公司的担保外,不存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
保的其他情形,也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募集资金2017年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管
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募集
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不存在差异。《公司关于募集
资金2017年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因此,我们同意
上述专项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朱虎平                  苏文忠                     武宗章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