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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英农业: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10-12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       公告编号:2017-071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

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在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
年9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
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公司召开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9)。公
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7年10月11日14时30分
在公司11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举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17年10月1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10月10日下午15:00至2017年10月1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于2017年10月11日14时30分在河南省潢川县产业集聚区工
业大道1号11层会议室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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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曹家富先生因公无法出
席现场会议,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闵群女士主
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名,代表公司股
份135,329,900股,占公司现有股份总数534,291,100股的25.3289%,
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84,697,000
股,占公司现有股份总数的15.852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的
股东1人,代表股份50,632,900股,占公司现有股份总数的9.4767%。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共计0名,
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现有股份总数0.0000%。
       2、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
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35,329,9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0 股;反对票 0 股;弃权
票 0 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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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何晶晶律师、赵洪娟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大成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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