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英农业:关于公司办理应收账款有追索权保理业务的公告2018-06-08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 公告编号:2018-072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办理应收账款有追索权保理业务的
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
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保理业务概述
1、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7 日与中原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保理”或“保理
商”)、河南华英樱桃谷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英樱桃谷食品公
司”)签署《国内有追索权明保理业务合同》(以下简称“保理合同”),
本次保理融资额度为 3000 万元。
2、以上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无需经公
司董事会审议。
二、合同方的基本情况
1、保理商基本情况
(1)名称:中原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814T7E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郭鸿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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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注册资本:50000 万人民币
(6)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
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7)经营范围:保付代理(非银行融资类);从事与保理相关的咨
询服务。
中原保理与公司、公司董监高及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不存在任何关
联关系。
2、华英樱桃谷食品公司基本情况
(1)名称:河南华英樱桃谷食品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500766225940R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4)法定代表人:曹家富
(5)注册资本:1017 万美元
(6)住所:河南省潢川县跃进东路
(7)经营范围:生产经营畜禽肉和其它深加工产品(酱卤制品、烟
熏制品、烤制品、鸭血制品、速冻肉制品)。
华英樱桃谷食品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50%股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保理业务的交易标的为公司与华英樱桃谷食品公司在业务经营
中发生的部分应收账款。
四、保理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保理方式
应收账款有追索权保理方式,即中原保理受让公司与华英樱桃谷食
品公司业务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账款,并为公司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应收
账款管理、应收账款催收等多项或单项功能综合性商贸服务,但保理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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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承担华英樱桃谷食品公司的信用风险。华英樱桃谷食品公司无论何种
原因到期不付款时,保理商均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公司进行追索,要求
公司退还保理商已经支付的保理融资本金及相应费用,并在公司支付全
部款项后,将应收账款反转给公司。
(二)保理融资金额
保理融资额度为 3000 万元。
(三)保理融资期限
保理融资额度有效期自保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2019 年 05 月 16 日
止。
(四)担保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河南省潢川华英禽业总公司以及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曹家富先生为公司在《保理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五、办理保理业务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可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加速资
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有利于减少应收账款余额,改善资产
负债结构和经营性现金流状况。
六、备查文件
1、《国内有追索权明保理业务合同》等资料。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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