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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英农业: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7-20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拟为合同养殖户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审议了公司为36名合同养殖户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事项,此次担保是为了保证养殖合同户对养殖场环保升级及技术升级
的顺利实施,且充分考虑了36名合同养殖户的实际经营情况、与公司
的合作历史和信用状况。且36名合同养殖户在具体办理贷款时与公司
签署《反担保协议》。对于此次担保,公司能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担保
风险。本次担保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对外担保管理
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
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损
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公司拟为淮滨华英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为河南淮滨华英禽业有限公司(简称“淮滨华英”)提供担保,
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经营所需作出的。淮滨华英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
次担保的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
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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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影响,不会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公司拟为华樱生物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为河南华樱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樱生物”)是为了
满足其日常经营所需作出的。华樱生物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有
效的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本次担保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
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
不良影响,不会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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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朱虎平                  苏文忠                   武宗章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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