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英农业: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16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审议了为华英泽众提供担保事项,是基于华英泽众正
常经营所需所作出的,且充分考虑了华英泽众的实际经营情况和信用
状况。华英泽众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拥有绝对控制力,且华英泽
众另一股东自然人张兴坤已与公司签署《反担保协议》。对于此次担
保,公司能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本次担保符合《深交所股票
上市规则》、《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规
章制度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
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
担保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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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签名,此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朱虎平 苏文忠 武宗章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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