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英农业: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18-11-27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 公告编号:2018-117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
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信托”)通过山
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恒鑫一期集合资金信托(以下简称“山东信托-
恒鑫一期”)持有华英农业29,604,982股,持股比例占华英农业总股本
的5.54%,拟将其持有的上述股份协议转让给河南农投金控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农投金控”)。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股份转让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
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份转让概述
1、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英农
业”)于2018年11月26日接到山东信托的通知,山东信托与农投金控于
2018年11月26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山东信托同意向农投金控转
让其通过山东信托-恒鑫一期持有的华英农业29,604,982股股份,占公司
总股本的5.54%。本次转让完成后,农投金控将持有公司29,604,982股股
1
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54%。
2、本次股份转让前后各方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增减变动 本次变动后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增减数量 增减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股) (%) (股) (%) (股) (%)
山东信托- 29,604,982 5.54 -29,604,982 -5.54 0 0.00
恒鑫一期
农投金控 0 0 +29,604,982 +5.54 29,604,982 5.54
二、转让双方基本情况
1、转让方信息
公司名称 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 王映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00016304514XM
注册资本 258825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1987 年 03 月 10 日
住所 济南市解放路 166 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
经营范围
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有效期限
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2、受让方信息
公司名称 河南农投金控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 郭锋先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100753886985W
注册资本 3712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3 年 09 月 16 日
2
住所 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东 33 号英特大厦 8 层
高新技术投资、实业投资;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收购、兼并企
业等;农副产品、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及危险品)钢材、水泥、
电子电器产品、皮革、通信器材的销售;农业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房屋租
经营范围
赁;文化技术交流活动策划;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园
林绿化工程施工;酒店管理。
3、受让方股权结构图
4、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转让方山东信托与受让方农投金控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属于《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三、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山东信托与农投金控于2018年11月26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协
议主要内容如下:
1、签署主体
转让方(甲方):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河南农投金控股份有限公司
2、转让股份的份额
3
甲方同意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将持有的标的公司29,604,982股股份转
让给乙方,股份转让的同时,依该股份享有的相应股东权益一并转让。
3、标的股份的交割及转让股份的权益享受
(1)股份转让价款足额支付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共同
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并对各自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如证监会或交易所对标的股份协议转让
时间有要求的,以监管部门规定的时间为准。
(2)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毕将标的股份由甲方证券账户过户登记于乙
方证券账户的登记手续时,本协议规定的标的股份转让完成。自标的股
份转让完成之日起,乙方获得标的股份完全的所有权并享受标的公司章
程和法律所规定的全部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分红权和表决权),承担
股东义务。
4、过渡期安排
甲方按本协议约定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标的股份变更登记至乙方
名下之日的期间为过渡期间。过渡期内标的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于交
割日后由新股东享有。
5、税收和费用
双方应各自承担因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而产生的应由其缴纳和支付
的税收和费用。
6、协议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2)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出现本协议约定的标的股份无法及时
变更过户至乙方名下的情形,自无法办理变更登记事由发生之日起2个工
作日内,甲方应将股份转让价款一次性全额返还给乙方。
(3)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本协议。
4
(4)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两方各持两份,其余用于办理报批审核
与过户手续,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规定的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或存在未尽之事宜,双方应当
重新签订协议或签订补充协议。如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
协议为准。
四、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山东信托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农投金控将持
有公司股份29,604,9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4%,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
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完成后,将为公司引进新的战略投资者,有利于
优化公司的股权结构,借助农投金控的平台有利于加快公司战略布局的
实施,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促进公司
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的受让方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示的失信被执行
人。
2、公司将督促协议双方尽快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
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权益变动了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股份转让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
券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股份过户相关手续,公司将持
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
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
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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