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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英农业:关于控股子公司2018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的公告2019-04-17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       公告编号:2019-023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
                  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相关资产的实际盈
利数与承诺数据差异情况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业绩承诺事项
    1、公司于2016年6月19日与自然人戴祥松、李荣春及史兰签订了《股权
转让协议》,公司以自有资金收购自然人戴祥松、李荣春及史兰(以下称
“转让人”)持有的新沂市顺昌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昌农
业”)51%的股权。转让人承诺顺昌农业2016年股权转让完成后、2017年
度、2018年度经具有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利润不低于198万元、518万元、660万元。如果当年经审计确认实际完成利
润未达到承诺利润数,由转让人承担现金补足义务。
    顺昌农业2016年股权转让完成后,并经工商局核准变更的名称为:江苏
华英顺昌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英顺昌公司”)。
    2、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6 日与自然人张兴坤签订了《关于山东泽众食品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公
司以现金收购位于山东临沂的山东泽众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众食
品”)61%股权,以交易基准日 2017 年 6 月 30 日泽众食品的净资产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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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双方协商转让价款为 305 万元;同时,《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约定对泽
众食品以现金增资 2000 万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 1100 万元,其余金额进入
资本公积。自然人张兴坤承诺对增资后的华英泽众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2021 年、2022 年度经具有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净利润不低于 540 万元、600 万元、720 万元、780 万元、810 万
元。如果当年经审计确认实际完成利润未达到承诺利润数,由自然人张兴坤
承担现金补足义务。
    二、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1、2018年度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华英顺昌公
司2018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097,672.7元,未达到
上述《股权转让协议》中转让人对华英顺昌公司2018年度业绩的承诺。
    2、2018年度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华英泽众公
司2018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2,630,050.26元,未达
到上述《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中转让人对华英泽众2018年度业绩的承诺。
    三、未完成2018年度业绩承诺的原因
    受前端养殖量不足,加之国家环保治理影响,造成毛鸭采购成本出现大
幅上涨。
    四、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一是公司将按照 2016 年 6 月 19 日与转让人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要求转让人承担 550.23 万元的现金补足义务;公司将按照 2017 年 8 月 6 日
与自然人张兴坤签署的《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中对 2018 年度对赌期限的
规定,要求自然人张兴坤承担 991.54 万元的现金补足义务。二是继续跟
踪、推进和支持华英顺昌及华英泽众生态养殖大场的建设,确保前端毛鸭供
应。三是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规划管理,强化控股子公司董事会对
其经营管理团队的监督。
    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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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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