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华英农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17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       公告编号:2019-025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5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8】15
号通知”)。
    根据财会【2018】15 号通知,公司需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
订,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
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17 年陆续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
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
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1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财会
【2018】15 号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2)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
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
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它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根据财政部财会【2018】15 号通知的要求及解读,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
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
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
“其他应收款”项目;

                                    2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
项目;
       (4)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
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
“其他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从原“管理费用”中分拆出“研发费用”项目单独列示;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
目;
       (10)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11)代收代缴个税的手续费返还调整至其他收益列报。
       公司对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对 2017 年度的财务报表列
报项目主要影响如下:
             原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                          新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
应收票据                         28,092,435.16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481,296,220.15
应收账款                       453,203,784.99
应收利息                                        其他应收款                   70,934,901.97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70,934,901.97
应付票据                       843,757,993.17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1,433,414,249.07
应付账款                       589,656,255.90
应付利息                         9,095,657.53 其他应付款                    220,486,535.81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211,390,878.28
       财务报表格式调整不会对当期和格式调整之前的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
额、净资产、净利润、股东权益产生影响。
       2、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准则、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3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
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
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
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
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
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
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
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
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追溯调整前期可比数。因此,公司自
2019 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 2018 年可
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三、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
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说明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发的规定进行
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

                                 4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
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变更能够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七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