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理工环科: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2018-01-13  

						   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环科       公告编号:2018-008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8 年 1 月 9 日,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
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了在确保资金安全
性、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同意公司(包含子公司)使用额度不
超过 8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且任意时点进行委托理财的总金额不超过 8 亿元、连续十二个月累计交易金额不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在额度范围内拟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
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证券部和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投资品种系公
司通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风险可控的委托理财,包
括理财产品(银行理财、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债券(国债、公司债、
企业债、政府债券等)、货币型基金等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理财产品。投
资品种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七章第一
节中涉及的风险投资品种(包括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等)。
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投资期限由公司根据资金情
况选择。具体内容详见 2018 年 1 月 10 日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07)。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的意见详
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9 日与交通银行宁波鄞中支行(以下简称
“交通银行”)签订《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提升 91 天”理财产品协议》,

                                          1
使用自有资金 1,000 万元人民币购买理财产品。
    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保税区理工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理工小贷”)
于 2018 年 1 月 10 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明州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
行”)签订《招商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协议》,使用自有资金 1,500 万元人民币购买
结构性存款产品。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购买的交通银行理财产品的主要内容
    (一)产品情况
    1、产品名称:蕴通财富日增利提升 91 天。
    2、本金金额:1,000 万元。
    3、投资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4、产品类型:保证收益型。
    5、产品成立日:2018 年 1 月 15 日。
    6、产品到期日:2018 年 4 月 16 日。
    7、存款利率:4.2%(已扣除销售手续费、托管费等相关费用)。
    8、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9、关联关系说明:不存在关联关系。
    10、本次使用 1,000 万自有资金,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34%。
    (二)主要风险揭示
    1、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项下的投资组合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
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
投资、偿还等流程的正常进行。
    2、利率风险:由于市场的波动性,投资于理财产品将面临一定的利率风险。
理财产品存续期间,若人民银行提高存款利率,客户将失去将资金配置于存款时
收益提高的机会,或因物价指数的抬升导致收益率低于通货膨胀率,导致实际收
益率为负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除产品协议另有约定,在单期产品投资期限内客户无提前终
止权,单期产品投资期限内如果客户产生流动性需求,可能面临理财产品不能随
时变现、持有期与资金需求日不匹配的流动性风险。理财产品单期产品投资期限


                                          2
内允许赎回的,若发生巨额赎回,投资者将面临不能及时赎回理财产品的风险。
    4、投资风险:客户只能获得理财产品明确约定的理财收益。除产品协议中明
确约定的理财收益及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计收益、预期收益、测算收益或类
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用语,不代表客户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
银行对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仅供客户期初进行投资决定时参考。
    5、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如理财产品募集期届满日,募集规模低于产品协议
约定的产品最低规模或发生其他银行合理认为可能导致理财产品不能成立的情
形,银行有权宣布理财产品不成立,投资者将无法按约定购买理财产品,因此产
生的后果由投资者承担。
    6、再投资风险:在产品终止后进行再投资时,投资者可能会面临再投资的收
益率低于本产品收益率的状况。
    7、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产品不提供纸质账单。投资者需要通过登录银行门
户网站(www.bankcomm.com,下同)或到银行营业网点查询等方式,了解产品相
关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本理财产品协议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产
品的相关信息。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的影响使
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并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产生的责
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双方在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的除外。前述
约定不免除因银行过错导致依法应由银行承担的责任。
    8、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由于不可抗力及/或国家政策变化、IT 系统故
障、通讯系统故障、电力系统故障、金融危机、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非银行所能
控制的原因,可能对理财产品的产品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
告通知造成影响,可能导致产品收益降低乃至理财产品遭受损失。对于由不可抗
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损失,投资者须自行承担,银行对此不承担责任,双方
在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的除外。前述约定不免除因银行过错导致依法应
由银行承担的责任。因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导致银行无法继续履行产品协议的,
银行有权提前解除产品协议,并将发生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后剩余的投资者理
财产品资金划付至投资者清算账户。
    9、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理财计划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应由理财计划承担的
增值税应税行为,由本银行申报和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该等税款将直接从理


                                     3
财计划中扣付缴纳,本理财计划将因为前述增值税等税负承担导致计划税费支出
增加、理财计划净值或实际收益降低,从而降低客户的收益水平。


    二、理工小贷购买的招商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的主要内容
    (一)产品情况
    1、产品名称:招商银行挂钩黄金两层区间三个月结构性存款。
    2、本金金额:1,500 万元。
    3、存款币种:人民币。
    4、产品性质:本金及保底利息的完全保障。
    5、起息日:2018 年 1 月 10 日。
    6、到期日:2018 年 4 月 10 日。
    7、存款利率:按照挂钩标的的价格表现,支付浮动利息,其中保底利率为 1.35%
(年化),浮动利率范围:0 或 2.57%(年化)。
    8、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9、关联关系说明:不存在关联关系。
    10、本次使用 1,500 万自有资金,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50%。
    (二)主要风险揭示
    1、本金及利息风险:招商银行仅保障存款本金和保底利率范围内的利息,您
应充分认识利息不确定的风险。本存款的利率由保底利率及浮动利率组成,浮动
利率取决于挂钩标的价格变化,受市场多种要素的影响。利息不确定的风险由存
款人自行承担,存款人应对此有充分的认识。如果在存款期内,市场利率上升,
本存款的利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
    2、政策风险:本存款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
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存款的起息、存续期、到期等的正常
进行,甚至导致本存款利息降低。
    3、流动性风险:产品存续期内,存款人不享有提前支取权利。
    4、欠缺投资经验的风险:本存款的浮动利率与挂钩标的的价格水平挂钩,利
息计算较为复杂,故只适合于具备相关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存款人。
    5、信息传递风险:本存款存续期内不提供估值,存款人应根据本存款说明书


                                        4
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存款的相关信息。招商银行按照本产品说明书“信息
公告”的约定,发布存款的信息公告。存款人应根据“信息公告”的约定及时向招商
银行营业网点查询。如果存款人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
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存款人无法及时了解存款信息,并由此影响存款人
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存款人自行承担。另外,存款人预留在
招商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招商银行。如存款人未及时告知招
商银行联系方式变更或因存款人其他原因,招商银行将可能在需要联系存款人时
无法及时联系上,并可能会由此影响存款人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
险由存款人自行承担。
    6、存款不成立风险:如自存款人签署《结构性存款业务协议》至存款起息之
前,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且经
招商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存款人提供本存款,则招商银行
有权决定本存款不成立。
    7、数据来源风险:在本存款收益率的计算中,需要使用到数据提供商提供的
挂钩标的的价格水平。如果届时产品说明书书中约定的数据提供商提供的参照页
面不能给出所需的价格水平,招商银行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选择市
场认可的合理的价格水平进行计算。
    8、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
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可能影响存款的起息、存续期、到期等的正常进行,甚
至导致本存款收益降低乃至本金损失。对于由不可抗力风险所导致的任何损失,
由存款人自行承担,招商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进行的委托理财属于低风险投资,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进行委托理财,因此
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5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公司章程》、《风险管理制
度》的要求,开展相关委托理财业务,并将加强对相关委托理财产品的分析和研
究,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控投资风险。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委托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
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公司审计部应对委托理财资金使
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
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委托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
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该委托理财。
    4、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委托理财产品
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委托理财是在保证
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周转资金
需要。
    2、通过进行适度适时的低风险的委托理财,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
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
报。


       五、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1、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博微新技术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13 日与浙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浙商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专属理财 1 号)协议书》,
使用自有资金 4,000 万元人民币购买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 2017 年 2 月 15 日刊
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17-009)。该产品已经到期,获得理财投资收益 817,753.42


                                          6
元。
    2、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博微新技术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8 日与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青湖支行签订《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认购
委托书》,使用自有资金 1,500 万元人民币购买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 2017 年 2
月 15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17-009)。该产品已经到期,获得理财投资收益 151,890.41
元。
    3、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博微新技术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15 日与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青湖支行签订《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认购
委托书》,使用自有资金 1,500 万元人民币购买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 2017 年 2
月 16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17-011)。该产品已经到期,获得理财投资收益 183,082.19 元。
       4、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博微新技术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23 日与兴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订《兴业银行“金雪球”保本浮动
收益封闭式人民币理财产品协议书》,使用自有资金 3,000 万元人民币购买理财产
品。具体内容详见 2017 年 2 月 24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
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
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14)。该产品已经到期,获得理财
投资收益 318,082.19 元。
    5、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博微新技术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4 日与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南昌分行签订《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产品合同》,使用自有
资金 3,000 万元人民币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具体内容详见 2017 年 5 月 5 日刊登
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17-039)。该产品已经到期,获得理财投资收益 560,500.00
元。
    6、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博微新技术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6 日与上海浦东


                                         7
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签订《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产品合
同》,使用自有资金 1,000 万元人民币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具体内容详见 2017 年
7 月 7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17-048)。该产品已经到期,获得理财投资收益 104,777.78
元。
    7、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博微新技术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10 日与兴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签订《兴业银行“金雪球-优悦”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协议
书》,使用自有资金 6,000 万元人民币购买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 2017 年 7 月
12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17-049)。该产品已经到期,获得理财投资收益 680,547.95
元。
    8、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博微新技术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8 日与兴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签订《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协议》,使用自有资
金 5,000 万元人民币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具体内容详见 2018 年 1 月 3 日刊登于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18-001)。该产品尚未到期。
       9、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博微新技术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8 日与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青湖支行签订《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认
购委托书》,使用自有资金 2,500 万元人民币购买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 2018 年
1 月 3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18-001)。该产品尚未到期。
       10、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博微置业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8 日与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青湖支行签订《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认购
委托书》,使用自有资金 3,500 万元人民币购买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 2018 年 1
月 3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8
(http://www.cninfo.com.cn)《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18-001)。该产品尚未到期。
    11、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博微新技术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8 日与上海浦
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签订《公司理财产品合同》,使用自有资金 6,000
万元人民币购买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 2018 年 1 月 3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使
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01)。该产品
尚未到期。
    截至公告日,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金
额为 39,500 万元(含本次 2,500 万元),使用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额度
37,000 万元,使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额度 2,500 万元(含本次 2,500
万元),未超过董事会授权投资理财产品的金额范围和投资期限。


    六、备查文件
    1、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
利提升 91 天”理财产品协议》等资料;
    2、宁波保税区理工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签署的《招商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协议》
等资料;
    特此公告。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13 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