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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理工环科: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5-18  

						   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环科        公告编号:2018-059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和变更议案,也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5,、8、12 需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18 年 4
月 25 日以公告形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关于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并刊
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具体内
容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届次:2017 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5 月 17 日(星期四)下午 13:0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18 年 5 月 1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1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5 月 16 日 15:00 至 2018 年 5 月 17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
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
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 2
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现场会议地点:宁波市北仑保税南区曹娥江路 22 号公司会议室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方洁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6 人,代表股份
215,752,901 股,占公司总股份 398,034,348 股的 54.2046%;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9 人,代表股份 182,084,302 股,占
公司总股份 398,034,348 股的 45.7459%;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33,668,599 股,占公司总股份 398,034,348
股的 8.4587%;
    2、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监高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20 人,代表股份 36,481,688 股,占公司总股份 398,034,348
股的 9.1655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813,089 股,占公司总股份
398,034,348 股的 0.7067%;
    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33,668,599 股,占公司总股份
398,034,348 股的 8.458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
会议。



                                          2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5,639,1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73%;
    反对 5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8%;
    弃权 6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279%。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5,639,1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73%;
    反对 5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8%;
    弃权 6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279%。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5,639,1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73%;
    反对 5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8%;
    弃权 6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279%。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5,639,1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73%;



                                      3
    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
    弃权 11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518%。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7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为 279,117,907.00 元,母公司净利润为 36,534,586.25 元,提取 10%
法定盈余公积金 3,653,458.63 元后,当年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32,881,127.62 元,加
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465,422,455.36 元,减去 2016 年度已分配利润 119,410,304.40
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378,893,278.58 元。
    公司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红利 3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关于分配方案披露日与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差异的情况说明:
    1、分配方案披露日总股本为 398,034,348 股。
    2、公司履行交易对方重大资产重组承诺,回购注销北京尚洋东方环境科技有
限公司 2017 年度未达成业绩承诺相应补偿股份 1,372,143 股,该部分股份不拥有
表决权且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
    3、根据《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 3,985,300 股,
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
    4、分配方案披露日后至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通过回购专户
进行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5,690,6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11%;
    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
    弃权 6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27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36,419,3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92%;


                                      4
    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5%;
    弃权 6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1653%。
    本项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3,249,8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399%;
    反对 2,442,7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1322%;
    弃权 6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27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33,978,6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1390%;
    反对 2,442,7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6957%;
    弃权 6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1653%。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增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增补陈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3,249,8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399%;
    反对 2,503,0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160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5
    同意 33,978,6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1390%;
    反对 2,503,0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61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5,639,1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73%;
    反对 5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8%;
    弃权 6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279%。
    本项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5,639,1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73%;
    反对 5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8%;
    弃权 6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279%。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5,639,1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73%;
    反对 5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8%;



                                      6
        弃权 6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279%。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5,639,1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73%;
        反对 5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8%;
        弃权 6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279%。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尚洋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017 年度未达成业绩
   承诺暨相应补偿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总价 1.00 元人民币回购注销北京尚洋东方环境科技有限
   公司 2017 年度未达成业绩承诺相应补偿股份 1,372,143 股,回购注销股份具体清
   单如下:

                                   股份对价数    现金对价金    取得的交易     2017 年应补    2017 年应补偿
              姓名
                                   量(股)       额(元)     总对价(元)   偿金额(元) 股份数量(股)

     成都尚青科技有限公司           10,790,963    57,577,500    191,925,000      7,285,978         585,219
 浙江银泰睿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4,316,385    23,031,000     76,770,000      2,914,391         234,088
              熊晖                   3,582,600    19,115,730     63,719,100      2,418,945         194,293
北京银汉兴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
                                     2,859,036    15,255,000     50,850,000      1,930,400         155,052
              伙)
             沈春梅                  1,158,086     6,179,220     20,597,400       781,932           62,806
江苏齐正电力技术有限公司(原江苏
                                     1,113,253     5,940,000     19,800,000       751,660           60,374
     凯地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薪火科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759,036      4,050,000     13,500,000       512,496           41,164
     北京中润发投资有限公司           506,024      2,700,000      9,000,000       341,664           27,443
              孟勇                    215,819      1,151,550      3,838,500       145,719           11,704
              合计                  25,301,202   135,000,000    450,000,000     17,083,184       1,372,143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398,034,348 股减至 396,662,205 股。


                                                     7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5,690,6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11%;
    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
    弃权 6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27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36,419,3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92%;
    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5%;
    弃权 6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1653%。
    本项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湖南碧蓝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原股东签署<购买资
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湖南碧蓝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原股东签署《购买资产协议之补
充协议》。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5,639,1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73%;
    反对 5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8%;
    弃权 6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27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36,367,8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881%;
    反对 5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66%;
    弃权 6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1653%。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1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回购注销相关


                                      8
事宜的议案》。
    公司为保证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股份补偿相关事项顺利完成,公司董
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补偿措施相对应的股份回购注销相
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2、支付对价;
    3、签署、修改相关交易文件、协议及补充文件(如有);
    4、办理相关股份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回购注销事宜;
    5、股本变更登记及信息披露事宜;
    6、办理与本次股本变更相应的注册资本变更、章程修订的工商登记和备案
手续;
    7、办理与本次业绩承诺补偿回购股份相关的法律诉讼事宜;
    8、办理与本次业绩承诺补偿有关的其他事宜。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5,690,6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11%;
    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
    弃权 6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279%。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吕卿律师、缪诗艺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
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9
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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