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环科: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3-28
理工环科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独立意见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宁波理工环境
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经审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同意上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第 1 页 共 2 页
理工环科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段逸超 马 中 吴建海
2020 年 3 月 27 日
第 2 页 共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