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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理工环科: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3-28  

						                                                 理工环科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独立意见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宁波理工环境
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经审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同意上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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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工环科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段逸超                   马      中                    吴建海




                                                                  2020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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