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3 证券简称:雅百特 公告编号:2017-019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4、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3月23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3月22日至2017年3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3月23日上午9:30至11:30和下 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3月22日 下午15:00 至2017年3月2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西路789号公司六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财务总监顾彤莉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28 人,代表股份 373,236,614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50.049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4 人,代表股份 372,940,11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1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4 人, 代表股份 296,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9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6 人,代表股份 907,943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本的 0.121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611,44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0.082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4 人,代表股份 296,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0.039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聘 请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 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73,047,314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493%;反对 189,3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7%; 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18,6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1507%;反对 189,3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493%;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1 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 373,028,914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444%;反对 148,5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8%; 弃权 59,2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00,2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1241%;反对 148,5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3557%;弃权 59,2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202%。 2.2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 37,302,9914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446%;反对 189,3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7%; 弃权 17,4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01,2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77.2343%;反对 18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8493%; 弃权 1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164%。 2.3 债券期限、还本付息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 373,029,914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446%;反对 189,3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7%; 弃权 17,4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01,2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77.2343%;反对 18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8493%; 弃权 1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164%。 2.4 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 373,029,914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446%;反对 189,3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7%; 弃权 17,4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01,2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77.2343%;反对 18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8493%; 弃权 1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164%。 2.5 担保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 373,029,914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446%;反对 189,3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7%; 弃权 17,4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01,2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77.2343%;反对 18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8493%; 弃权 1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164%。 2.6 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表决情况:同意 373,029,914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446%;反对 189,3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7%; 弃权 17,4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01,2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77.2343%;反对 18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8493%; 弃权 1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164%。 2.7 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情况:同意 373,029,914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446%;反对 189,3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7%; 弃权 17,4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01,2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77.2343%;反对 18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8493%; 弃权 1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164%。 2.8 公司的资信情况、偿债保障措施 表决情况:同意 373,029,914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446%;反对 189,3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7%; 弃权 17,4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01,2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77.2343%;反对 18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8493%; 弃权 1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164%。 2.9 承销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 373,031,714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451%;反对 187,5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2%; 弃权 17,4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03,0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77.4325%;反对 18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6511%; 弃权 1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164%。 2.10 挂牌转让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 373,031,714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451%;反对 187,5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2%; 弃权 17,4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03,0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77.4325%;反对 18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6511%; 弃权 1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164%。 2.11 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情况:同意 373,031,714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451%;反对 187,5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2%; 弃权 17,4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03,0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77.4325%;反对 18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6511%; 弃权 1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164%。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者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 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73,047,314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493%;反对 189,3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7%; 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718,6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79.1507%;反对 18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849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见证意见, 该见证意见认为: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 合《证券法》、《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 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