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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百特:涉及诉讼公告2018-07-21  

						证券代码:002323             证券简称:雅百特         公告编号:2018-104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江苏雅百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山东雅百特科
技有限公司近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18)沪
02 民初 1127 号、《举证通知书》等相关资料,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
理海通恒信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诉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案。
       二、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主要诉讼当事人
    原告:海通恒信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山东雅百特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二:江苏雅百特科技有限公司
    以及其他四名被告。
    2、主要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立即对未受偿的应收账款(包括到期及未到期)进行回购,
向原告支付回购价款 162,128,200.00 元;
    (2)判令被告二、三、四、五、六就上述付款义务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
任;
    3、事实与理由
    原告于 2017 年 1 月 13 日与被告一签订了《国内保理合同》(合同编号:
F16A2879),合同约定被告一向原告转让被告一因已经或将来向买方销售商品、提
供服务或其他原因产生的应收账款,以向作为保理商的原告中请办理国内保理业
务,原告同意受让应收账款并为被告一提供保理服务。保理合同项下应收账款为
《 国 内 保理合同》中列明的各买方应向被告一支付的一系列工程款 , 总 计



                                     1
190,000,000.00 元。
    被告二、三、四于 2017 年 1 月 13 日与原告签订了担保合同,被告五、被告
六于 2018 年 5 月 3 日与原告签订了担保合同,均承诺对被告一在《国内保理合同》
及其所有附件项下负有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上述保理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向乙方支付了应收账款的转让价款
190,000,000.00 元。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一未按期足额向原告转付回收
款。根据《保理合同》第九条违约事件及违约责任“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
方转付回收款构成乙方的违约事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对未受偿的应收款项
(包括到期及未到期)进行回购。”根据上述约定,被告一的行为已构成合同项下的
违约情形,原告有权要求被告一立即对未受偿的应收账款(包括到期及未到期)进
行回购,向原告支付回购价款 162,128,200.00 元。同时原告有权要求被告二、三、
四、五、六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目前,公司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主要类型为合同纠纷以及中小股东诉公
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其中中小股东诉公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5 起,累计
索赔金额约为 588 万元。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
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上述案件尚未判决,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
影响尚不确定。
    五、备查文件
    (2018)沪 02 民初 1127 号案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及相
关证据资料。

    特此公告。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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