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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百特: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5-18  

						证券代码:002323           证券简称:*ST 百特          公告编号:2019-044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变更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7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度股东大会于
2019 年 4 月 27 日发出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 2019 年 5 月 17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在盐城
市青年西路 88 号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19 年 5 月 17 日上午 9:30 至 11:30 和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16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5 月
17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6 人,代表股份 512,188,171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68.682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5 人,代表股份
512,154,77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8.678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 人,
代表股份 33,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45%。
    公司董事长唐继勇因工作原因不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了李志辉董事主持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




                                     1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512,188,1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512,188,1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512,188,1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2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512,188,1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2,188,1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拉萨瑞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拉萨纳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陆永先生回避此项议案的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133,50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报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2,188,1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2,188,1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接受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资金拆借
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拉萨瑞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拉萨纳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陆永先生回避此项议案的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133,50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4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2,188,1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见证意
见,该见证意见认为: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证
券法》、《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
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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