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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百特:关于实际控制人及相关当事人刑事案件判决的公告2019-09-11  

						证券代码:002323           证券简称:*ST 百特        公告编号:2019-072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相关当事人刑事案件判决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9日收到实
际控制人陆永函告,现将诉讼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7年4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71088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
露违法被立案调查。公司已于2017年4月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进行
了披露(公告编号:2017-023)。
    2017年5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编号:处罚字[2017]54号)。公司已于2017年5月1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
披露网站进行了披露(公告编号:2017-053)。

    2017年12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2017]102
号)。公司已于2017年12月1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进行了披露(公
告编号:2017-099)。
    2018年7月4日,公司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关于通报江苏雅百特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嫌犯罪案被中国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的函》 中小板函【2018】
第5 号),公司因涉嫌构成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中国证监会移送公
安机关。公司已于2018年7月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进行了披露(公
告编号:2018-091)。

    经盐城市公安局立案侦查,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4月向江苏省
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为陆永、李马松,指控陆永、李马松二人
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开庭审理
了此案。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2019)苏09刑初14号】刑事判决。经
法院审理认为,综合本案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根据《中国人民共和
国刑法》规定,最终判决如下:
    (1)被告人陆永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2)被告人李马松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
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上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刑事诉讼事项,对本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均无影响。
    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注

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苏09刑初14号】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