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利特: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7-06-29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17-032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已获 2017 年 5 月 19 召开的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与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致,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
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7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
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1.00 元,权益
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
(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
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 年 7 月 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 年 7 月 6 日。
三、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7 年 7 月 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
公司全体股东。
四、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7 年 7 月 6 日通过
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姓名
1 01*****070 周 文
2 01*****659 郭艺群
3 01*****167 周 武
4 01*****041 李 宏
5 01*****885 张 鹰
6 01*****638 李 结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 年 5 月 23 日至登记日:2017 年 7 月 5 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
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 558 号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储民宏 钱丽娟
咨询电话: 021-69210665
传真电话: 021-51685255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