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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普利特: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内容变更的公告2017-09-07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17-043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内容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5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上海普
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同意公司实
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委托申万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申万宏源证券普利特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进行管理,通过二级市场购买股票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
并持有公司股票。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交易的方式于 2016 年 1 月 8 日完成股票购买,交
易均价为 27.91 元,购买数量为 1,276,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4727%。截至
本公告日,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尚未出售任何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24 个月,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算,即 2015 年 8 月 5 日至 2017 年 8 月 4 日止。
       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员
工持股计划延期一年的议案》,同意将公司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一年,即存
续期延长至 2018 年 8 月 4 日。
       为了提高员工凝聚力和稳定性,增加投资者信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文
先生决定以自有资金置换“申万宏源证券普利特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的优先级份
额。
       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通过《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
       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海普利特
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董事会同意根据
持有人会议表决结果,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内容(包括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存续期、
管理模式等)进行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
(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9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