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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普利特:关于对外投资设立供应链管理合资公司的公告2018-05-08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18-030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供应链管理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利特”、“公司”)与宁波燕华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燕华”)拟共同出资设立浙江燕华供应链管理有限
公司(最终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
本为 1,000 万元整,其中普利特出资 550 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 55%;宁波燕华出资
450 万元整,占注册资本总额的 45%。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7 日与宁波燕华就本次对外投
资相关事宜签署了《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燕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
于浙江燕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拟)之合资协议书》。

   2、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7 日召开了总经理办公室会议,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
合资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合作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
会、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协议签署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宁波燕华
公司名称               宁波燕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0084759929J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6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胡国灿
注册地址                 宁波市江北区长兴路 8 号 1 号楼
主营业务                 实业项目投资;物业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房屋租赁;会议服
                         务。
股权结构                 浙江燕华实业有限公司 50.5%
                         绍兴市上虞宁锐投资有限公司 49.5%
是否属于关联企业         否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

      浙江燕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2、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
      合资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 万元整,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注册资本(万元)    股权比例
  1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550.00             55%
  2          宁波燕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50.00             45%

                      合计                         1000.00            100%

      3、经营范围:
      供应链管理,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塑料原料及制品、
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五金产品、机电设备(除汽车)、通讯器材(除发射装置)、家用
电器的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货物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
的货物及技术除外;经济贸易咨询服务。(依法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分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四、合资协议主要内容

      1、业务范围
      合资公司主营业务为聚焦于汽车家电化工材料供应链管理集成业务。
      具体包括:
      (1)、 帮助普利特构建合理的原料供应体系和利用期货、期权、点价等工具提升风
险管理能力;
   (2)、利用期现对冲和基差交易等低风险模式服务汽车改性、家电、石化等实体企
业;帮助实体企业管控风险、锁定利润;
   (3)、其他化工产品贸易及服务咨询等。

   2、出资缴付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整,各方以现金方式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出资。普利
特将现金出资 550 万元;宁波燕华现金出资 450 万元。

   3、合资公司的筹备
   合资协议签署后,各方应积极配合,落实签署相关协议文本、合资公司核名及章程
起草等工作,完成合资公司章程及其他文件的工商登记备案、合资公司筹建等工作。各
方应确保将合资协议约定的有关重要内容纳入合资公司的章程。

   4、合资公司的管理体系
   合资公司董事会由 3 名董事构成,其中普利特委派 2 名董事,宁波燕华委派 1 名董
事,董事长由普利特委派董事出任;合资公司设监事 1 名,由宁波燕华推荐;
   合资公司总经理由宁波燕华或由具体负责主要经营的股东方推荐,董事会任命;
   合资公司财务总监由普利特委派;普利特有权委派 1 名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开展工
作。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及意义
   本次设立合资公司是普利特在主要化工原材料采购管理上的一次全新突破,公司联
合行业知名企业宁波燕华一同对公司原材料采购实施全新的供应链管理。宁波燕华是一
家具有石化产品业务背景资源的公司,在石化产品贸易、物流管理、及多种商品的期现
货对冲交易有着非常丰富的经验,并具有强大的风险控制能力。合资公司的成立有助于
双方共同探索产业与金融结合的新模式,积极推动期货市场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并
且成为衔接期货市场与实体产业的重要纽带。
   本次双方的合作将帮助普利特在原材料采购实现期现结合的经营方式,积极规避贸
易风险,最大程度降低原材料价格上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同时双方共享实货贸易渠道
和资源,对公司发展和业绩提升产生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投资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及战略部署,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做出的决策。
   六、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合资公司开展业务属于初创阶段,后续发展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投资存在一定的管
理和经营风险。公司将利用管理经验和自身优势,提升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使此次
投资项目顺利实施。


   七、备查文件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燕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燕华供
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拟)之合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5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