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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普利特:关于对外投资设立特种工程材料合资公司的公告2018-05-09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18-031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特种工程材料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利特”、“公司”)与上海伴泰
企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上海伴泰”)拟共同出资设立上海普利特伴泰材料科技有限
公司(最终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
本为 1,000 万元整,其中普利特出资 700 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 70%;上海伴泰出资
300 万元整,占注册资本总额的 30%。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7 日与上海伴泰就本次对外投
资相关事宜签署了《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伴泰企业发展中心关于上
海普利特伴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之合资协议书》。

   2、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7 日召开了总经理办公室会议,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
合资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合作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
会、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协议签署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上海伴泰
公司名称               上海伴泰企业发展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8MA1JMCDH0G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肖浩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嘉松中路 5399 号 3 幢 B8-4F-D 区 223 室
主营业务                 企业管理咨询,新材料、高分子材料、化工材料领域内的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商务咨询,销售汽车
                         配件、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电设备、环保设备、建筑
                         材料、新材料、高分子材料、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化学品、
                         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从事
                         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及认缴出资       肖浩认缴出资 150 万元,占 50%,;郑俊认缴出资 30 万元,占
                         10%;周良霄认缴出资 20 万元,占 7%;秦朝峰认缴出资 100
                         万元,占 33%。
是否属于关联企业         否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

      上海普利特伴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2、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
      合资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 万元整,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注册资本(万元)      股权比例
  1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700.00               70%
  2            上海伴泰企业发展中心                 300.00               30%

                      合计                         1000.00               100%

      3、经营范围:
      新材料、高分子材料、化工材料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
务,商务咨询,销售汽车配件、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电设备、环保设备、建筑
材料、新材料、高分子材料、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
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最终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准的为准)


      四、合资协议主要内容

      1、业务范围
   合资公司主营业务为特种复合工程材料及其应用产业,主要聚焦碳纤维增强材料、
PPA、PPS 等增强与复合特种工程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应用于汽车、通讯电子、
航空航天、军民融合等领域。
   具体包括:
   (1)、特殊尼龙复合材料,包括长碳链尼龙复合材料、高温尼龙复合材料、芳香族
半芳香族尼龙复合材料;
   (2)、聚苯硫醚(PPS)复合材料;
   (3)、聚苯醚(PPO/PPE)复合材料;
   (4)、导电/抗静电复合材料、碳纤维复合材料、碳纳米复合材料;
   (5)、其他耐高温材料,如聚砜类复合材料、聚酮类复合材料等特种材料。

   2、出资缴付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整,各方以现金方式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出资。普利
特将现金出资 700 万元;上海伴泰将分期出资,首期实缴 20%,现金出资 60 万元,其
余以利润分红缴纳。

   3、合资公司的筹备
   合资协议签署后,各方应积极配合,落实签署相关协议文本、合资公司核名及章程
起草等工作,完成合资公司章程及其他文件的工商登记备案、合资公司筹建等工作。各
方应确保将合资协议约定的有关重要内容纳入合资公司的章程。

   4、合资公司的管理体系
   合资公司不设董事会,由普利特委派执行董事;;
   合资公司日常运营和管理工作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开展,合资公司总经理
由上海伴泰推荐;财务总监由普利特推荐;
   合资公司不设监事会,监事由普利特委派;
   上海伴泰各合伙人将利用一切技术与资源大力发展公司相关业务发展,并不得从事
与合资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及意义
   本次设立合资公司是普利特与公司内部核心业务骨干实施事业合伙人的具体实践。
公司通过事业合伙人机制与在特种工程材料领域的业务团队共同成立以特种复合工程
材料及其应用产业为业务核心的特种工程材料专属公司。利用上市公司资金及市场优势
资源,结合业务团队的创新技术共同大力发展特种复合工程材料。以公司 2020 战略为
基础,以特种工程材料业务为重点发展方向,积极开发特种工程材料技术与产品,扩展
相关特种工程材料在汽车、通讯电子、航空航天、军民融合等领域的应用,与公司在新
材料领域战略发展方向相契合。同时对公司发展和业绩提升产生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
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投资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及战略部署,为公司的
长远发展做出的决策。


   六、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合资公司开展业务属于初创阶段,后续发展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投资存在一定的管
理和经营风险。公司将利用管理经验和自身优势,提升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使此次
投资项目顺利实施。


   七、备查文件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伴泰企业发展中心关于上海普利特伴泰
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之合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5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