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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普利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19-01-05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吕晓斌                      联系电话:010-68570712
保荐代表人姓名:赵明                        联系电话:010-68570712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吕晓斌、田之禾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18 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18 年 12 月 17 日-18 日、25 日-26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查阅、复制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文件及相关资料;
(2)查阅、复制公司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3)访谈公司相关人员;
(4)查看公司主要生产、经营、管理场所。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
                                                               
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查阅、复制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审计委员会的相关资料及提交的报告;
(2)查阅、复制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等;
(3)查阅、复制公司投资决策相关的董事会决议、公司对外投资交易情况及出售资产情况等;
(4)访谈公司相关人员。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
                                                                
门(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
                                                                
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
                                                                
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
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中小企业 
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
                                                                
行一次审计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
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 
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
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适        
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备、
                                                                
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查阅、复制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制度;
(2)查阅、复制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查阅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文件;
(3)核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4)抽取关键时间点获取得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相关信息披露材料;
(5)访谈公司相关人员。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查阅、复制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以及其他公司内部的相关规定;
(2)取得关联方清单及关联方交易材料;
(3)取得公司对外担保相关文件;
(4)查阅信息披露情况及相关会议文件等;
(5)访谈公司相关人员并取得相关承诺函。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用
                                                             
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情
                                                             
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批
                                                                          
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查阅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台账,抽查募集资金大额支付凭证及原始凭证;
(3)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内部决策、审批流程文件,查阅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文件;
(4)访谈公司相关人员。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                  
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是否
                                                             
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收集公司相关财务资料,查阅分析公司定期报告;
(2)访谈公司相关人员;
(3)搜集同行业上市公司相关数据,进行比较分析等。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查阅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所做出的承诺函;
(2)查阅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3)就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承诺的履行情况访谈相关人员;
(4)取得公司就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变动的说明文件。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访谈公司相关人员;
(2)查阅、复制相关三会文件、公司治理制度、财务资料等;
(3)搜集公开信息,查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
                                                              
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
                                                                              
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1、问题:报告期业绩下滑

     2、说明:2018 年 1-9 月,公司营业收入为 268,923.98 万元,同比增长 11.95%;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为 9,588.49 万元,同比下降 39.8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为 8,117.80 万元,同比下降 31.09%。公司业绩下滑主要系期间费用增幅较大以及毛利率下滑导致营

业利润下降所致。
   2018 年 1-9 月,公司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及财务费用较去年同期分别上涨 12.82%、15.37%和

59.52%。其中,管理费用增加主要系技术开发费增长所致;财务费用增加主要系公司票据贴现利息支

出增加及银行借款增加、利息费用增长所致。

   2018 年 1-9 月,公司毛利率为 18.20%,同比下降 6.86%。毛利率下降主要系公司主要产品上游原

材料聚丙烯下半年较同期大幅上涨,对公司主要经营产品成本造成较大影响,对公司本期的毛利率和

净利润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3、建议:公司应当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实际情况合理制定经营策略,加强经营管理,防范经

营风险,并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充分地揭示相关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荐机构将

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公司进行持续督导,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本页无正文,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 2018 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吕晓斌                  赵 明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