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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普利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2019-01-05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
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利特”或“公司”)2017 年度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的要
求,对普利特进行了 2018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现将培训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基本情况

    (一)培训时间:2018 年 12 月 25 日上午 10 点 30 分

    (二)保荐代表人:吕晓斌、赵明

    (三)培训人员:吕晓斌、田之禾

    (四)参加培训人员:普利特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证券部人员及其他人员

    (五)培训地点: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 558 号 3 楼会议室,对未现场
参与培训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文先生和监事蔡莹女士采用了视频参与
的方式进行培训;对于其他因故未能参加现场培训的人员,保荐机构要求公司董
事会秘书组织其学习相应的培训课件。

    (六)培训内容:

    1、对《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进行了分析与解
读;

    2、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包括披露要求、关联交易、应披露的交易等;

    3、对培训对象比较关心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解答与沟通,并提请公司进一步
关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行为规范的建设,杜绝违规买卖公司股票
行为。


二、上市公司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公司积极予以配合,保证了培训
工作的有序进行,达到了良好效果。


三、本次培训的成果

    本次培训得到了公司的积极配合,全体参与培训人员均进行了认真深入学习
并进行了交流沟通。通过本次培训,普利特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中小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以及买卖股票行为规范
等方面的规定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将有利于帮助普利特按照相关规定合法合规
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本次培训达到了预期效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 2018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吕晓斌                  赵 明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